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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情形如下:
1、造成伤亡达到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九人以上,或者轻伤二十七人以上,或者重伤六人、轻伤九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轻伤十八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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