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若想申请对债务人房产执行,要先确保有生效法律文书,像判决书、调解书,以此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和具体欠款金额。
(二)在债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应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若房产是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住房,债权人可尝试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扣除租金,以促使法院执行该房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五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