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不同财产的首封期限
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首封期限不超三年;查封、扣押动产首封期限不超两年;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首封期限不超一年。了解这些期限能让当事人合理规划后续操作。
(二)及时申请续封
申请执行人要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申请续封。续封不动产期限不超原期限二分之一,续封动产期限不超一年,续冻银行存款等资金期限不超六个月。这能保证查封的效力持续。
(三)避免查封效力消灭
若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封手续,查封效力就会消灭。所以要牢记期限,及时办理续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