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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受理、集中起诉、集中判决的区别有哪些的

1.对于适用认罪量刑协商制度的案件,公安机关集中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受理后集中审查、办理、集中起诉,法院集中判决。由专人负责,建立“一对一”工作模式,以便于实践中工作的衔接。公安机关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在法制部门同时设立专门负责审阅轻刑快审类案件的阅卷人,在预审部门专门设立办案室。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有专人组成轻刑快审专案组,专门负责审查该类案件。
2.案件办理中形成的材料进行信息共享,部分材料在各环节使用移动介质相互传递,避免重复录入浪费时间。明确各机关办理期限,检察机关在受案后7日内处理完毕,法院在15日内作出判决,对于需要判处缓刑的案件,司法局7日内进行评估。在办案中注意保障权益,既要坚持打击有力,又要充分保障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聘请律师辩护等合法权益。根据以往的情况,案件到法院后,当事人体检和缴纳罚金会占用很多时间,适用认罪量刑协商机制的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便告知犯罪嫌疑人到医院进行体检,并按照盗窃数额2倍的标准准备罚金,为法院判决节约更多的时间。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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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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