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专利权受到侵害时,有两个选择:到人民
法院起诉或者请求
专利局进行处理。
选择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之前,应先明白两者之间的差异:
1、专利管理机关在处理
专利侵权时,虽然有权责令
侵权人停止
侵权行为,并
赔偿损失,但这种处理不是终局的,只要
当事人有一方不服的(可能是
专利权人,也可能是被控侵权人),他在收到专利局的处理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
向法院起诉。只有当双方当事人对专利局的
处理决定表示接受或者在规定的
起诉期间内没有到法院起诉,该处理决定才算具有
法律效力;法院对专利侵权的判决是终局的,其他任何机关不能改变这种判决。
2、专利局的救济手段有限,只能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而法院可以行使《
民法典》规定的一切民事救济手段。
3、行政处理具有主动性的优势,简便、快捷、高效;而法院则实行“不告不理”,当事人必须做好充分的诉前准备,否则将会面临
证据不足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