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要保留好作品登记证书、创作底稿、发表记录等资料,以此证明自己是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
(二)原告应积极收集证据,证明被告有未经许可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改编等使用作品的行为。
(三)关注原告作品的发表情况,若已公开发表,收集被告可能获取作品的合理途径相关证据,证明被告有接触作品的可能性。
(四)仔细对比被控侵权作品与原告作品的独创性表达部分,排除公有领域思想和通用元素,确定两者是否在情节、结构、表达形式等方面高度相似。
(五)了解被告可能提出的合法抗辩事由,如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做好应对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等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