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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未做约定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当事人合同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做约定的,应当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管辖。根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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