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公司债务连带责任在股东出资、人格混同、清算义务三个维度产生,股东等相关主体在不同情形下需对公司债务担责。
法律解析:在股东出资维度,若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出资不足,其他发起人需承担连带责任。人格混同维度中,当公司与股东财产、业务等混同时,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担责。清算义务维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及时清算致公司财产损失,需在损失范围内担责;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清算,则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维护市场交易安全。如果对公司债务连带责任相关问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