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离婚手续未办,协议未生效,另一方发现对方擅自变卖财产,可通过协商要求其停止变卖行为,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准备起诉,以无权处分为由维护自身权益。
(二)若已离婚,协议生效,对方擅自变卖财产,另一方应尽快收集变卖财产的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变卖所得款项。若款项无法追回,按财产当前市场价值索赔。若存在其他损失,也可一并主张赔偿。
(三)若有证据证明对方恶意转移、变卖财产,在起诉时可请求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让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