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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内医疗器械超市合作协议在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

1、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履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越秀警方在广州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的指导下,经过对美容医疗器械行业长期的摸查,会同广州市食药监以及广州市、越秀区打假办等行政监管部门,对美容类医疗器械的市场进行大数据分析。
2、双方通力合作,多次组织召开案件查处工作会议,通过核查当事人相关资质、研判涉案物品性质、部署联合执法等一系列工作,确定了以曹某和卢某为主的两个团伙为重点侦查对象。
3、经调查,上述两个团伙均未获得监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等合法资质,设立地下工场大量生产、销售医疗器械。两个团伙不仅涉嫌非法经营医疗器械,还互相勾结,涉嫌生产、销售假冒国际知名品牌超声治疗仪(超声刀)、激光治疗仪等高档医疗器械,甚至有些医疗器械还销往境外国家和地区。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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