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无
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未成年人来讲,父母是子女的第一
法定监护人,负有
抚养教育的
权利和义务。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不依法履行
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父母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
行政处罚。子女在未成年期间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
民事责任的义务。
2.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
抚养费的权利。
3.“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
医疗费等费用。“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4.针对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的情况,另一方可向
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
执行判决的
当事人进行教育、
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
拒不执行判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
强制执行。
5.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
赡养费、抚养费、
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6.综上所述,关于母亲不
抚养孩子的法律责任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确定,首先,如果父亲不在、母亲是唯一
监护人的情况,将由所在单位或
居委会对其进行告诫劝导、督促改正,其子女损害了他人的合法利益时,应由母亲承担
民事赔偿的责任;其次如果是父亲抚养孩子,母亲
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经法院提醒劝诫仍不改正的,父亲可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