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借款签字的连带责任人需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向其追责,其担责后可向债务人追偿,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应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六个月内要求其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签字成为连带责任人后,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利选择让债务人或是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在承担责任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是可以在担责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并享有债权人对应权利的。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若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必须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逾期未要求,保证人则无需担责。如遇到借款或担保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为自身权益提供更加精准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