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不同程序的基本审限。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通常三个月内审结宣判,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一个月;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一般六个月内审结宣判,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要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二)关注特殊情况。若案件有公告送达、鉴定等情况,公告期、鉴定期不计入审限。
(三)知晓判决书送达时间。当庭宣判的,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