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担责,破产时按顺序清偿。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正常出资且无滥用行为无需对未清偿债务担责,存在出资问题需补足或返还,滥用权利则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债务用全部财产来偿还。公司破产时,管理人会依法按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进行清偿。股东通常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度对公司负责,在足额出资且未滥用法人独立地位时,无需额外承担公司未清偿的债务。但要是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管理人有权要求其补足或返还出资用于偿债。另外,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就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大家在公司债务、股东责任方面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