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很多人都认为“妻债夫还”“夫债妻还”是理所应当的,其实这样的想法是不对的,只有
夫妻共同债务才需要夫妻共同偿还,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
债务不是
共同债务,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是没有责任偿还的。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