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离婚专题 > 离婚女方要求退还陪嫁合理吗

离婚女方要求退还陪嫁合理吗

离婚女方要求退还陪嫁不一定合理。在婚姻登记前的陪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则仍是女方个人财产,女方要求退还陪嫁法院应予支持。但如果该陪嫁嫁妆是婚后女方家人对于女方的赠与,且未做特殊规定的,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要求退还陪嫁的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新修订:2024-03-0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