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主合同当事人串通骗保、债权人欺诈胁迫、约定禁止债权转让且未获书面同意、未经同意转移债务、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主合同无效且保证人无过错等情形下,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或者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手段使保证人违背真实意思提供保证,这都并非保证人真实意愿,所以不应承担责任。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以及未经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债务,都改变了保证人原本承担保证责任的基础,保证人可不担责。而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或请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消灭。主合同无效导致保证合同无效且保证人无过错,让其担责有失公平。若遇到涉及保证责任的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