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借款到期已满三年且无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情形,债务人可主张时效抗辩。需确认期间债权人未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未同意履行义务,也不存在不可抗力等阻碍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二)诉讼中需主动提出时效抗辩。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只有债务人在诉讼过程中明确提出该抗辩,法院才会审查并考虑是否支持。
(三)时效已过自愿履行后不得反悔。即使借款时效超过三年,若债务人自愿向债权人偿还了借款,之后不能以时效已过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已偿还的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