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留好垫付凭证是关键,像医院收费票据、转账记录等都要留存,这是后续主张权利的重要证据。
(二)若责任明确,先尝试与责任方友好协商,让其返还垫付费用。
(三)若已投保交强险,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在交强险医疗费用限额内进行垫付。
(四)事故经交警处理的,可要求交警从中协调责任方支付费用。
(五)对方车辆有商业险的,告知对方保险公司,促使其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支付垫付费用。
(六)若协商不成,待伤者治疗结束,通过诉讼要求责任方及保险公司赔偿全部费用,凭借垫付凭证在诉讼中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