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诉讼仲裁专题 > 司法文书专题 > 法律上是如何定义性骚扰的

法律上是如何定义性骚扰的

法律上是如何定义性骚扰的
司法文书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也包括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但对执行法律有切实保证作用的文书,如判决书等,注意:诉状不属于司法文书。司法活动中我们回答看见起诉书、判决书等文书,这些都是司法文书,司法文字贯穿了整个司法活动,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诉的时候需要起诉书,法院审理最后会依法作出判决书。
2024-02-27 21:13:26 已帮助1250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法律上是如何定义性骚扰的
1、性骚扰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对方,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
(2)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脸部、乳房、腿部、臀部、阴部等性敏感部位;
(3)设置环境方式:即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