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
女方要收集男方存在过错的相关证据,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的证据,以便在诉讼中证明感情破裂和主张损害赔偿。
(二)准备材料
准备好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以及男方过错的证据,为提起诉讼做好准备。
(三)选择管辖法院
向男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四)主张权益
在诉讼中,女方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同时法院在财产分割时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