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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与一般教唆犯罪的界限是什么

1、侵犯的客体不同
(1)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害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又侵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
(2)一般教唆犯罪侵犯的客体,则取决于所教唆犯罪的客体,如教唆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2、罪名不同
(1)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一个单独的罪名,吸毒行为法律上没有规定为犯罪,而教唆他人吸毒的行为,法律上规定为单独犯罪。
(2)一般教唆犯罪则不是单独罪名,对于教唆犯,要按照他所教唆的罪来确定罪名,教唆犯属于共同犯罪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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