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财产公证在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后的
法律效力是永久有效的,经公证的财产,公证的效力是一直有效的,公证了的
婚前财产,依法属于一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不利因素是经过公证后,如果双方反悔的可能会产生争议。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
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