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程序不同:公司分立需依照《
公司法》规定召开股东大会,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
债权人,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而设立
子公司则并无上述要求。
2.权益性质不同:设立子公司后,母公司对子公司享有的是
股权,股权所具有的财产性权益归属于母公司;而公司分立后,原公司对分立后的公司并不享有股权权益、
财产权益。
3.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不同:设立子公司后,母公司的资产总额不变,变化的只是资产的形态,即资产科目内的现金科目减少,而长期投资增加;而在公司分立中,原公司不仅资产总额减少,并且所有者权益也相应少。
4.对外责任承担不同:设立子公司后,由子公司独立对外承担
民事责任。公司分立后,除分立前与债权人就
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外,分立后的公司对分立前
公司债务承担的是
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