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可收集如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证明借款实际交付的证据。若借贷金额小,凭借借条和这些辅助证据,法院或认定借款事实;金额大则需更有力证据。
(二)协商起诉:若协商还款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起诉时提交借条及收集的其他证据,证明借款合同关系和款项交付情况。
(三)配合诉讼:在诉讼中如实陈述借款过程,配合法院查明事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