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公司破产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从申请受理到最终注销登记,各环节均需遵循法律规定,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公平有序处理。
法人公司破产的启动需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法院经审查符合条件后予以受理,并指定专业管理人负责后续事务。
管理人需全面接管公司的财产、印章、账簿及其他相关资料,对公司财产状况进行详细调查,并编制准确的财产状况报告,为后续破产程序推进提供基础依据。
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对申报的债权进行逐一核查确认,确保债权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管理人根据公司财产状况提出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该方案需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将破产财产变价出售,实现财产价值的合理转化。
破产财产变价所得需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首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其次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及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若同一顺序的债务无法足额清偿,则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破产程序终结,管理人需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完成整个破产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