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贷款罪是《
刑法》修正案
(六)在《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高利转贷罪”之后新增加的
罪名,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0年5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
刑事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规定,涉及下列情形的应予
立案追诉:“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
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
(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诈骗罪追诉时效是
从犯罪的最后一次诈骗时开始计算,对于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追诉时效是5年。根据
诈骗罪量刑标准: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6万也就可能判处4年多一点点,不足5年,所以追诉时效应该是5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在人
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
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