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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失败,谁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设立失败,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对于公司制企业,发起人承担以下责任:
1、连带赔偿责任
2、对已收股款的返还责任。
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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