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实债务真实性,查看是否有实际款项交付凭证,像银行转账记录等,若仅有借条欠条,可能是虚构债务。
(二)审查债务用途,若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若发现对方虚构债务企图侵占财产,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主张对该方少分或不分。
(四)离婚后发现对方虚构债务,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