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一般经济纠纷案件,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就向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二)对于合同纠纷的经济案件,若有书面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可按协议向约定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起诉,但要注意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若没有协议管辖,则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三)保险合同纠纷可向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起诉;票据纠纷可向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