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提交民事起诉状后,若法院当场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符合的法院应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的应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可上诉。
(二)若法院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要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需补充必要相关材料时,法院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当事人补齐材料后,法院应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