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当是当代行政法的主要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机关实施具体
行政行为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违反包括回避、公开等规定,
保证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包括以下几个原则:
1、行政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
2、公众参与原则。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者决定,应当听取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特别是作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利的决定,要听取他们的陈述和
申辩。
3、回避原则。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