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需按照规范流程,在认为被拘留人需要逮捕时,及时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同时提供充分证据和相关材料。
(二)检察院要严格依据规定审查,核实是否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该事实是否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以及采取取保候审是否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
(三)若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若需继续侦查且符合条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