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房屋性质。先确定农民房是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共同出资建造,还是家庭共有财产,以此确定是否参与分割及如何分割。
(二)遵循分割原则。若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并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若是家庭共有财产,先析产再分割。
(三)考虑宅基地因素。因宅基地按户分配,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方可能无法获所有权,可争取相应补偿。
(四)选择分割方式。双方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综合房屋来源、出资、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