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购房
1.一方婚前付购房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名下,保留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离婚时该部分资金对应的房产归付款方。
2.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签订出资协议明确各自出资比例,离婚时按协议分割房产。
(二)婚后购房
1.双方共同出资,保留好出资证明,离婚时房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一方父母出资,若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留存好出资证据,房产归该子女;若登记在双方名下,该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