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信息材料:准备身份证、户口本等能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用于确认诉讼主体资格。
(二)夫妻关系证明:准备结婚证,以此证明双方存在合法婚姻关系。
(三)财产相关证据:若涉及财产分割,准备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证明财产状况及归属。
(四)子女抚养权证据:若主张子女抚养权,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的证据,如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孩子意愿等。
(五)反驳证据:针对男方起诉状中的诉求和理由,准备反驳的证据和材料,如男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女方准备的上述材料均属于法定证据类型,可用于在离婚诉讼中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