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及时行使权利,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主张权利,比如及时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保留好主张权利的证据,如书面催款函、短信记录、通话录音等,若之后出现诉讼时效相关纠纷可作为证据。
(三)若出现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要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并持续关注时效情况。
(四)若权利受损已接近二十年仍未解决,可提前向法院申请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