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女性处于哺乳期且涉及治安管理处罚需行政拘留,只要是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就不用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所以女性遇到这种情况可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等能证明婴儿年龄的材料,来证明自己符合不执行拘留的条件。
(二)若在刑事诉讼中被刑事拘留,符合逮捕条件但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女性,可申请将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已被拘留的,侦查机关一般会依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女性可主动与办案机关沟通,说明自己处于哺乳期的情况。
(三)要留意婴儿年龄,一旦婴儿已满一周岁,就不再适用上述特殊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