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子女抚养专题 > 非抚养方频繁探望子女要怎样办?

非抚养方频繁探望子女要怎样办?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根据法律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所以说,如果遇到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频繁探望子女干扰了子女的正常生活,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可以向法院寻求救济。结合司法实践,如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频繁探望子女存在以下情形的,直接抚养方可以申请中止探望权。
(1)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犯罪行为的;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其他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
(3)探望权人有吸毒、酗酒等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4)探望权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5)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3.法律依据《民法典》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4.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最新修订:2024-02-24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