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当免除
处罚的情形包括:
(1)
防卫过当;
(2)
避险过当;
(3)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4)
从犯;
(5)
胁从犯。
(6)依照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
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2、可以免除处罚的情形包括:
(1)预备犯;
(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3)对于
自首的犯罪分子,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4)有
重大立功表现;
(5)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
行贿行为的;
(6)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
(7)
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在
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的;
(8)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
(9)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
刑事责任,并且在外国已经受到
刑罚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