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
自书遗嘱撤销、变更除公证
遗嘱以外其他形式的遗嘱时,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以代书遗嘱撤销、变更除公证遗嘱以外其他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的
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撤销或变更不发生效力。
2、关于推定撤销或变更遗嘱问题,最高人
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
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3、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就意味着在此之前的遗嘱被撤销或变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