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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产保全程序是怎样的

1、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当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解除财产保全
2、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可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当事人提出诉前保全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4、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5、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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