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缓刑和
缓期执行,虽然字面上看似差不多,其实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缓刑,是指对被判处
拘役、3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根据其
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不关押也不至于再危害社会,在一定期间附条件地不执行原
判刑罚的制度,
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
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缓期执行也称
死刑缓期执行。一般亦称
死缓。对于应当
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
缓期2年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
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
徒刑。如果确有
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
民法院核准,
执行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