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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一方举债夫妻共同债务吗

分居期间一方举债夫妻共同债务吗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2024-02-25 06:10:27 已帮助160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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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一方举债夫妻共同债务吗
分居是指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终止夫妻同居义务的法律制度,那么夫妻在分居期间,一方举债,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该条规定明确了只有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妻双方处于分居状态,夫妻同居义务已终止,则债权人应当举证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否则,一方的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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