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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27条新规是怎样的

凡开办扰动地表、损坏地貌植被并进行土石方开挖、填筑、堆存的生产建设项目(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使用采伐迹地种植人参等),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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