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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用的原则

该罪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的其他危险方法包括两层含义:
一、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
二、其他危险方法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且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
司法实践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突出表现在:
(一)以私设电网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二)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三)以制、输坏血、病毒血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四)以开枪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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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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