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仍归女方个人所有。要注意保留婚前财产的相关证据,比如婚前购买房产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婚前存款的银行流水、婚前购买车辆的登记证书等,避免离婚时因证据不足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二)若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女方婚前财产转为夫妻共同财产,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需双方自愿签订,内容明确具体,最好有双方签字确认,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三)离婚时若对方对女方婚前财产的归属提出异议,女方应及时出示证据证明财产为婚前所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