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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共犯如何认定

1、所谓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贪污犯罪行为
2、它有以下特点:
(1)贪污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
(2)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 (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
(3)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贪污的故意;
(4)各共同贪污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
(5)共同贪污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
3、共同贪污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
4、共同贪污属于贪污情节较重范畴。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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