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债务性质。判断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可查看有无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等情况。
(二)确定债务用途。看债务是否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可结合家庭日常开销、消费习惯等判断。
(三)关注举证责任。当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时,债权人若主张另一方承担,需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