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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为公司债务提供连带担保,配偶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一,股东为公司债务提供连带担保,配偶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根据具体的情形来判断。
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存在三种形态:
1、担保股东及其配偶共同签署连带担保或配偶未签署但事后追认;
2、虽未经另一方签名或事后追认,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虽不属于以上两种形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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